15噸以上(含)大貨車及聯結車臨時通行證說明
自行填寫
tags
eye 542 人
申辦說明
folder 相關檔案

folder 申請流程
1
基本資料
必填
arrow
2
申請項目
必填
arrow
3
應備文件
必填
folder 線上申請同意書
歡迎您使用「便民e櫃檯」(以下簡稱本平台)線上申辦功能,在使用本平台之前,請您務必詳閱下列說明:
依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為維護使用者之契約自由原則, 本人同意以使用本系統產製具有電子簽章之電子文件作為通信及交易之基礎, 取代傳統公私領域之書面文件及簽名、蓋章確定之相關法律責任。 申請人於辦理案件申請時,同意詳實填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住址等個人資料,以利案件處理或通知作業進行,若因申請人未填寫個人資料或資料填寫錯誤,導致受理機關無法正確完成申請案件處理時,該申請案件延遲處理或無法處理之後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申請人用「便民e櫃檯」網路申請內容之傳訊,如經不可抗拒之外力(如斷電、斷線、網路傳輸壅塞等)干擾而導致傳送時間延遲,甚或無法接收、傳送致影響申請人權益時,屬不可歸責於受理機關之事由。 申請人於步驟中資料填寫時,請詳細確認申請資料是否正確,一旦按下完成送出,本府立即受理您的案件,無法取消案件。
利用本平台申請時,如未依受理機關(單位)通知規定,於期限內補足所需證明文件,受理機關(單位)得註銷該申請案。
申請人於最後步驟受理完成,可將您的申辦案件資訊,進行列印或儲存申辦資訊。
申請人使用本平台線上申請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花蓮縣政府得終止其使用,並由申請人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1)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2)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 散播電腦病毒者。
(4) 有盜用他人資訊申請案件者。
(5)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6) 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申請人因本同意書第7點之規定而終止其「花蓮縣政府 便民e櫃檯」辦理申請案件權利時,得提出申訴,如經「花蓮縣政府 便民e櫃檯」系統管理機關調查認為有理由時,得恢復其權利。
本平台將保證您個人身分資料的私密性,在未徵求您同意前,不會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作任何商業用途,或洩漏給第三者。但以下狀況除外:
(1) 司法檢調單位透過合法程序進行調閱。
(2) 配合相關職權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3) 基於善意相信揭露為法律需要,或為維護和改進網站服務而用於管理。
有關隱私權與資訊安全宣告詳 https://eservices.hl.gov.tw/Privacy/Index
申請人未遵守本同意書規定致生損害等,將自行負責。
為求慎重周詳,保障申請人權益,本府得保有修改本同意書及使用規定的權利。
申請人勾選「我同意」,並按下「確定」鍵後,視同申請人已仔細審閱明白上述各條規定,並完全同意遵守各條款之約定。
我同意